- 来源:中华艺术
- 编辑时间:2020/9/3 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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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保障流浪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为核心,提出对流浪未成年人要发现一人、救助一人,建立健全发展型救助体系,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内容,到2014年底,基本实现本市户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率100%,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返乡率95%的目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3〕82号)精神,市民政局就我市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行动目标。
帮助适学孩子在户籍地复学
通知要求,到2014年底,基本实现本市户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率100%,受助流浪未成年人返乡率95%的目标。
为此,民政部门要完善流浪未成年人社区发现和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和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坚持“发现一人、救助一人”的原则。
在帮助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的过程中,民政部门将联合教育部门,帮助适龄适学流浪未成年人在户籍地或就近返校复学。
此外,在流浪未成年人入学后要安排心理教师、班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对其进行情绪疏导、个别教育辅导,帮助其顺利融入校园;教育部门要协助做好暂时留京不能及时返乡的流浪未成年人的文化教育和替代教育;协调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本市户籍流浪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
定期走访困境儿童防止流浪
通知要求,要拓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内容。救助保护机构在做好食宿、医疗、返乡等保障型救助的同时,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矫正、技能培训、文化教育、职业介绍等发展型救助服务。
在源头防治方面,要全面开展流浪乞讨、失学辍学、监护缺失等困境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定期走访工作,防止出现因生活贫困、监护缺失、家庭暴力、教育不当或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外出流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也将建立困境儿童台账和监护随访制度,教育帮助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并对符合条件的16岁以上流浪未成年人开展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帮助其及时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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